幸福小学阳光招生实施方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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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头中心学校幸福小学2015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交口县教科局文件指示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幸福小学2015学年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。一、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方针,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落实义务教育的公益性、公平性,促进优质教育优质、均衡、规范发展,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合法权益,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。二、工作原则1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。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、免费入学原则,根据“就近免试入学、划学区招生”要求,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。学校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、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条件和依据: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,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相关的学科文化知识笔试和面试,均衡配置校内教育资源,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、任何方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项费用。2、坚持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。2015年秋季首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学,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,统筹安排“人户分离”适龄儿童入学。切实推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政策,确保本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入学。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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