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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E END
各市属学校,乡镇(街道、开发区)中心学校、初中、中心小学、九年一贯制学校,民办中小学:为更好地贯彻《义务教育法》和《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》,根据省教育厅等四部门《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》等文件精神,按“公办不择校,择校到民校”,相对就近入学和属地管理的要求,切实加强义务教育段招生管理,努力规范招生行为,公正、稳妥、有序地做好初中小学招生工作,现将2012年市区初中小学招生方案公布如下:一、招生原则1.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。大力推行阳光招生,建立招生信息公开机制,有关招生计划、施教区划分、入学资格、招生办法、投诉电话等信息,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;建立招生结果监督机制,学生入学学校确定后,其名单及有关信息及时通过各校校园网和张贴公告等形式公布,接受监督:建立学生升学信息部门联合核查机制,凡学生的户籍、家庭住房信息,须在学校核查的基础上,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准。2.按条件就读原则。取消跨施教区择校,2012年起,市区初中小学招生实行“零择校”,公办学校按条件按规定招收新生。3.规范收费原则。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,公办学校,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外,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,包括借读费等。严禁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。二、招生规模学校类小学初中别-1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