潜山县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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潜山县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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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E END
潜山县2016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教育体育局《关于做好全市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宜教发【2016】5号)精神,经县招委会研究决定,为做好2016年全县高中阶段招生(以下简称“中招”)工作,结合我县实际,特制定本方案。一、指导思想以全面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为契机,以提高教育质量和促进教育公平为宗旨,坚持“全县统筹、阳光招生、普职协调”的原则,探索基于学业水平考试的多元评价制度,促进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多样化发展,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。二、招生有关政策要求1、普通高中只招收达到最低控制分数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,不招收历届生,不招收无学籍档案的考生。今年我县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普通高中(含民办高中)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由县教育局确定并公布。2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,为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均衡发展,今年仍将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0%依据中考报名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。省示范高中80%分配到各校的指标到校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,不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(但须达到普高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,若未达到普高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,所剩指标将面向所有考生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)。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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